[提示]上柴股份股份转让及股票恢复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份转让及股票恢复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2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的通知,上海电气于2007年12月29日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上海电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41,709,28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32%)协议转让给上海汽车。本次转让后,上海汽车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聘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并由其出具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的资料,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发表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上述股份转让须得到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此次股份转让无异议的函并豁免上海汽车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因本公司A股为小盘股,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1月3日恢复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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