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深发展A(000001)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时间:2008年05月15日 18:11:01 中财网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近日,本行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东华置业”)、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建东华”)就本行十五亿元的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上述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解决逾期贷款的主要条款
2003年7-8月,本行曾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放实际为一笔的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逾期贷款”)。本行以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北京东直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等为由,先后于 2005 年 11 月及
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
近日,本行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城建东华应向本行支付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1)3 亿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2)剩余7亿元人民币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重组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本行提供本行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
在协议规定的人民币 10 亿元支付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本行承诺在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向本行支付人民币 10 亿元后的五日内,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
另外,该笔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 2009 年底前向本行支付完毕,重组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的利息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地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解决逾期贷款条款履行后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行针对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人民币6亿元的拨备,上述解决逾期贷款的条款如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本行 10 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我行可能冲回1亿元的拨备。如上述协议无法履行,本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清收逾期贷款,预计不会对本行财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行与北大青鸟恢复正常业务关系
根据协议,在深发展和北大青鸟恢复正常业务关系后,在严格符合本行正常贷款政策及银行监管部门正常贷款政策的条件下,在北大青鸟向本行提供本行可以接受的贷款抵押、质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抵押、质押品或担保的价值按独立的国际知名评估师的评估应不低于实际贷款额的两倍的条件下,本行将另行考虑按照本行的正常贷款条件向北大青鸟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五、适用法律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和不可上诉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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