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广州药业(600332)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05月30日 09:10:14 中财网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9日上午10:0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股份数共538,630,622
股(其中,内资股475,651,345股,H股62,979,27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6.42%。年度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荣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810,900,000 股,其中 591,000,000 股为内资股及219,900,000股为H股,其持有人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2008年4月14日刊发的年度股东大会通告中的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的第 1 至第 11 项议案以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的第1和第2项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
(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90,333,391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14%)及其联系人就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的第 10 项议案关于本公司与广药集团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签订的《购销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依规回避投票。因而,只有广药集团及其联系人以外的本公司股东
(“独立股东”)才有权就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的第 10 项议案进行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420,566,609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86%。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就任何议案表决反对。
二、提案审议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议案详情请参见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一)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代表股份数 占比例 占比 占比
股数 股数 股数
(%) 例(%) 例(%)
1、本公司 2007 年度董事会报告
538,630,622 536,207,117 99.55 0 0 2,423,505 0.45
书;
2、本公司 2007 年度监事会报告; 538,630,622 536,207,117 99.55 0 0 2,423,505 0.45
3、本公司 2007 年度财务报告; 538,630,622 536,207,117 99.55 0 0 2,423,505 0.45
4、本公司 2007 年度核数师报告; 538,630,622 536,207,117 99.55 0 0 2,423,505 0.45
5、本公司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
538,630,622 538,428,622 99.96 0 0 202,000 0.04
派息方案;
6、2008 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
538,630,622 538,428,622 99.96 0 0 202,000 0.04
总金额的议案;
7、2008 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
538,630,622 538,428,622 99.96 0 0 202,000 0.04
总金额的议案;
8、续聘任期届满的国内核数师立
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名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及国际核数 538,630,622 538,428,622 99.96 0 0 202,000 0.04
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其酬金;
9、关于调整及增设若干董事会专
538,630,622 538,428,622 99.96 0 0 202,000 0.04
门委员会的议案;
10、关于本公司与广药集团签订
《购销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 148,297,231 148,095,231 99.86 0 0 202,000 0.14
下交易的议案;
11、关于 2008 年度本公司向下属
部分企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 538,630,622 516,265,643 95.85 22,212,979 4.12 152,000 0.03
度的议案。
(二)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代表股份数 占比例 占比 占比
股数 股数 股数
(%) 例(%) 例(%)
1、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 538,630,622 538,630,622 100 0 0 0 0
案;
2、关于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538,630,622 538,630,622 100 0 0 0 0
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核数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国内核数师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
人。
年度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律师与吴春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士资格合
法有效,年度股东大会上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 2007 年度末期股息派发的说明
除以上决议外,本公司关于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作以下说明:
(一)截至 2008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
获派 2007 年度期末股息。根据本公司章程第 214 条的规定,本公司 H 股股东的股息以港币支付。
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股息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价以港币100
元兑人民币88.988元计算,因此本公司H股每股应得末期股息为港币0.1393元。H股末期股息将
于2008年6月13 日或之前派发。
(二)本公司A股股东2007年度末期派息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五、备查文件
(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
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与张永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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