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商务(000863)诉讼公告
股票简称:*ST 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08-020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 年8 月18 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08 )辽民一终字第208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民事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沈阳东宇大厦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市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被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及原告诉讼要求: 1、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02 年4 月 1 日至2007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118,675.2 元; 2、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诉支付2002 年4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16 日期间滞纳金7,181,491.47 元; 3、请示判令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给付前述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连带责任; 4、要求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连带承担。 沈阳东宇大厦有限公司现向辽宁省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008 年 3 月 5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沈中民二初字第3 号民事判决,法院驳回沈阳东宇大厦有限公司对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沈阳东宇大厦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于2008 年3 月25 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最终审理判决公告如下: 沈阳和光集团支付东宇公司物业管理费 3,118,675.2 元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给付滞纳金。我公司对沈阳和光集团所欠东宇公司物业管理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三、截止 2008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不存大其他相关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影响 以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公司经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增加本期相关计提费用467.9 万元左右。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终字第20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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