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沧州明珠(00210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书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核查了沧州明珠为控股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公司”)向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65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东鸿公司是沧州明珠的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为东鸿公司向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65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保证东鸿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人对沧州明珠本次对外担保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雷杰 葛文兵 2008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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