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深桑达A(00003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08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08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二○○八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请二○○八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经董事会审议,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八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5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捷先生任期已届满六年。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提名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任期届满(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简历: 卜功桃:男,1965 年11 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深圳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卜功桃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选独立董事就任前,王捷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王捷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卜功桃先生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8 月 22 日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卜功桃,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卜功桃 2008 年 8 月 22 日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卜功桃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卜功桃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卜功桃(签署) 日 期: 2008.8.2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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