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深桑达A(000032)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 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二○○八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卜功桃先生:男,1965 年 11 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深圳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 卜功桃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议案详见 2008 年 8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附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8年10月28日下午2:30-4:30或10 月29日开会前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 楼证券部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指定传真:(0755)86316006 2 、 (5)联 系 人:李红梅、刘轲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3 、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序 议案 赞 反 弃 号 成 对 权 1 关于聘请二○○八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选举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2 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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