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承德露露(000848)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6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议通知,200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由王宝林董事长主持, 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河北监管局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对《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新增加的条款是: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要不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 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冻结等相关事宜。凡控股股东不能按期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四十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除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本部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条款做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内容提交下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资金审批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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