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新华制药(00075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10月24日 11:07:42 中财网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八年十月七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于公福、高庆刚、刘强、张月顺、陶志超,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公福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监事 5 名,其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二○○八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季度报告的要求;
二、通过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届满,现提名于公福、高庆刚、张月顺(独立监事候选人)、陶志超(独立监事候选人)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二○○八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本公司于二○○七年二月二日召开的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刘强被选举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公福先生,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74年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1968 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工会副主席及副厂长,副总经理、董事,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披露外,于公福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于先生持有 6075 股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庆刚先生,1949年1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1978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股份制改制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披露外,高庆刚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高先生持有 4370 股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月顺先生,1949 年 8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历任企业财务负责人、财政部驻淄博地区中央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山东淄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
张月顺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志超先生,1969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现为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
陶志超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职工监事简历:
刘强先生,1953年10月出生,1970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党支部书记,分厂党总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除上述披露外,刘强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刘先生持有 4370 股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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