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露天煤业(002128)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 11月30日上午8:30点在通辽市宾馆会议室召开。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曲凯律师出席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的议程及会议登记事项进行了公告。持有公司 70.46%股份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增加的临时提案已于大会召开的十日前提交。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5 人,代表股权72563.873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33%。 三、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所律师就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及审议表决程序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2563.87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2563.87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关于2008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2563.87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 4.1.关于选举刘政权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2563.8732万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4.2 .关于选举李云峰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2563.8732万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5. 关于选举张晓东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2563.8732万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二、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 第 2 页 共 3 页 经验证,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曲凯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 3 页 共 3 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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