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回购部分B股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2日 08:07:12 中财网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B 股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08 年6 月20 日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回购B 股的相关材料报国家商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审批及备案。
2008 年9 月27 日,公司取得国家商务部原则性同意公司回购部分B 股并相应减资的相关批复。(详见公司公告:2008-41 )
2008 年 11 月28 日,公司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同意公司购汇不超过 1.6 亿港元,用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相关批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回购B 股事宜的所有审批手续,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下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公告回购报告书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自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实施回购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予回购: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1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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